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有限額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如果納稅義務人繳納現金確有困難,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但是否全額或按比例抵繳稅額,將視被繼承人取得土地的日期及原因而定。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於劃設前已持有,或劃設後因繼承移轉而持有,且自劃設後至該次移轉前未曾以繼承以外原因移轉者,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全額抵繳遺產稅,否則須按比例抵繳,抵繳稅款以下列公式計算的金額為限:【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遺產稅之限額=應納遺產稅額×(申請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全部遺產總額)】。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王君經國稅局核定全部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應納遺產稅額300萬元,因王君未遺有現金及存款,繼承人申請以王君遺產中未遭占用的甲地號土地抵繳遺產稅款,該筆土地於民國65年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核定遺產價值為200萬元,現以三種情境計算抵繳遺產稅限額:(如附表)

國稅局最後提醒,申請實物抵繳不必全部繼承人都同意,如果抵繳的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的遺產,而且該遺產是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者與他人持分共有的,只要有過半數的繼承人且這些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同意,或者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111年度受疫情影響調增費用標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111年度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故適度調增111年度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之費用標準。為利業者快速掌握最新資訊,該局依業別、適用條件及費用標準,整理如下表:

該局舉例說明,林氏補習班108、109及110年度收入分別為1,000萬元,900萬元、800萬元,111年度收入為700萬元,與前3年度收入比較分別減少37.5%、28.58%及14.28%,因較108年度收入減少30%以上,故111年度適用的費用標準由50%提高為56%。

該局指出,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如依法設帳,與業務相關的收入及所有直接必要費用均可核實認列,而無須按財政部部頒收入、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該局籲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採用設置帳簿及保存憑證方式核實申報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以合理課稅及減少徵納雙方之爭議。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應如何列報費用及員工所得

隨著新年開春及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不少營利事業紛紛以舉辦員工旅遊來犒賞員工及激勵員工士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應注意相關費用在稅法上的申報規定。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旅遊的支出,應先由職工福利金項下支應,職工福利金不足支應或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而確實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列報其他費用;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則該筆旅遊支出應先以職工福利項目列帳,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員工旅遊活動,其支付的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的所得;但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屬對員工的補助,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要認列為各該員工的其他所得;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營利事業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併計該等員工所得課稅。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處理員工旅遊支出時,應多加留意各項費用列報規定及參加旅遊對象是否有限制而適用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以免因錯誤的稅務處理,損及企業或員工的權益。

111年度受疫情影響的營利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續按80%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營利事業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影響,財政部於今(112)年1月11日訂定發布「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1年度擴大書審要點)持續規定營利事業,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109或108年度的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的純益率得按111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的80%計算。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是按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按經營行業別所適用的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較無法完全反映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所增加的成本費用及降低獲利情形,考量受疫情影響營利事業的營運狀況,財政部於111年度提供上開租稅協助措施,而且本項措施免事先申請,只要符合條件,今年5月申報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可以勾選適用按擴大書審純益率的80%計算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700萬元,所經營行業別按111年度擴大書審要點適用純益率標準6%,如其110、109及108年度的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800萬元、900萬元及1,100萬元,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700萬元雖較110及109年度衰退未達30%,但較108年度衰退達36.36%〔即(700萬元-1,100萬元)/1,100萬元〕,符合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的適用要件,甲公司在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審時,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欲瞭解所經營行業的111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查詢。

蔡 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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