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會員繳交入會費或保證金,要不要開立統一發票(下稱發票),有「眉角」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臺南劉小姐詢問:我持有甲球場會員證,入會時球場向我收取的保證金,有開立發票,但最近我加入乙健身房,入會時所繳納的保證金卻沒有開立發票,該健身房有無違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會員制方式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入會費,是提供會員入會權利,並提供設備供會員使用的代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屬於銷售勞務,應課徵營業稅;但會員入會所繳納的入會費中,屬於存儲金或保證金等性質,於會員退會時應即退還者,尚非銷售勞務的收入,免開立發票免徵營業稅。

該局指出,實務上以會員制方式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且使用發票的營業人,其收費項目名稱不一,不能直接以「入會費」或「保證金」判斷應否開立發票課徵營業稅;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的款項,不論其名目為何,如果於退會時不予退還,係屬銷售勞務收取的代價,營業人應於收款時開立發票;倘退會時應即退還者,則尚非銷售勞務的收入,應免開立發票。

關於乙健身房收取保證金未開立發票,南區國稅局建議劉小姐檢視入會契約相關文件,如有約定該保證金於退會時不予退還,乙健身房即有漏開發票逃漏稅之嫌,劉小姐可檢附具體事證向國稅局檢舉。該局並呼籲營業人,如有前開收取會員入會費或保證金應開立發票而未開立情事,請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 

 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需負擔額外的執行必要費用

王小姐來電詢問,為何應納稅捐逾滯納期限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除應繳納滯欠稅捐外,還得負擔因強制執行所生的必要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產生的郵資、金融機構手續費、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行政執行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均由欠稅人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王小姐欠繳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扣押王小姐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扣押金額除了王小姐原應繳納之本稅及加徵之滯納金、滯納利息外,還有因強制執行額外產生寄送公文書的郵資及金融機構收取的手續費。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寄發之繳款書,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未繳,遭移送強制執行,除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外,還須額外繳納執行必要費用。

國稅局也有酒測!製酒業者超「標」小心受罰

為防杜酒品產製廠商辦理產品登記時,藉由低報酒品的酒精度,適用較低的菸酒稅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不定期至傳統市場、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售場所價購酒品,檢驗酒精成分,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表示,依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酒品係以下列方式從量課徵菸酒稅:

(一)按每公升課徵:釀造酒類的啤酒每公升新臺幣(下同)26元、料理酒每公升9元,以及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的再製酒類每公升185元。

(二)按每公升酒精成分以每度課徵:釀造酒類的其他釀造酒每度7元、蒸餾酒類每度2.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的再製酒類每度7元,以及其他酒類每度7元。

上述(二)按每公升酒精成分以每度課徵菸酒稅的酒品,倘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不合致有逃漏稅情事,依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除補徵菸酒稅外,並按補徵金額處1倍至3倍的罰鍰。

舉例說明,甲酒廠產製再製酒類的A酒品,產品登記每公升酒精成分15度,該酒廠出廠該酒品時,以每公升105元(7元×15度)申報繳納菸酒稅,但經檢驗酒精度為18度,與其產品登記不符,即涉及逃漏稅,應依上述菸酒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又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酒類酒精成分容許誤差範圍,蒸餾酒為正負0.5度,其他酒類為正負1度。以上述案例A酒品而言,其酒精成分檢驗結果的誤差值達3度,尚涉及酒類標示不符,將通報地方菸酒主管機關辦理。

南區國稅局特別籲請酒品產製廠商,確實依菸酒稅法及菸酒稅稽徵規則規定,辦理產品登記及報繳菸酒稅,俾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蔡 永源

Next Post

女子險遭二度詐騙68萬元,南警當場逮詐欺車手

週六 8 月 5 , 2023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警五分局立人派出所昨(4)日,在臺南市北區查獲黃姓車手成功攔 […]

您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