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請「稅額試算」及「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各項服務之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15日至同年3月15日止。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為方便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今(112)年5月首次報稅的首報族要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或已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要申請不適用、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申請變更郵寄地址等,或民眾有特殊原因,不希望家戶成員查調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請特別留意國稅局受理申請時間自今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要申請上述事項,除可採用書面方式(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綜合所得稅下載使用)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外,亦可於今年2月15日零時起至同年3月15日24時止採用網路申請方式,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且免出門免排隊,省時又方便,請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將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服務之申請項目及申請方式整理如下(附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獨資合夥商號雖免納營所稅,但漏報所得額仍會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商號自107年度起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依規定繳納綜合所得稅;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獨資合夥商號如有短漏報所得額,除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因綜合所得稅短漏報營利所得,應依法補稅及處罰外,該商號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號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年課稅所得額為300萬元,嗣經國稅局查獲甲商號短漏報課稅所得額120萬元,除應就其資本主A君綜合所得稅因短漏報營利所得120萬元補稅及處罰外,甲商號雖無須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但仍應就其短漏報所得額120萬元,按109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計算之金額24萬元(120萬元×20%)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籲請獨資合夥商號應注意依規定正確申報,倘因疏失而有漏報所得額情事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除稅法相關處罰。
南區國稅局配合組織調整,將現行10「科」整併為6「組」,並自112年1月16日施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配合政府組織調整,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規定,並衡酌各組業務量與平均人力,將現行一級內部單位「科」調整為「組」,由10「科」整併為6「組」,自112年1月16日施行。
該局就本次組織調整說明如下:審查一科調整為營所稅組、審查二科調整為綜所遺贈稅組、審查三科及審查四科整併為銷售稅組、法務一科及法務二科整併為法務組、綜合規劃科及服務科整併為綜合行政組、徵收科及稅務資訊科整併為徵收及資訊組。在總員額零成長的前提下,調整局本部組織架構,期許以有限的人力資源,發揮最大的組織功能效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使組織調整人力配置更臻完善,以提升行政效能,將調整部分辦公樓層,請民眾到該局洽公時留意各業務組的所在樓層,民眾對洽辦業務樓層如仍有疑義,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