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員警於(16)日執行14-18時巡邏勤務期間,行經本市白河區172線及南93線路口文武財神殿之前,驚見一部藍色普通重機車竟然左右搖擺、沿路逆向蛇行險象環生,員警見狀為防止其發生危險遂立即上前攔下,發現男性騎士楊嫌(38歲)身上有濃烈酒氣顯然已經爛醉,遂要求酒測;經酒測結果酒測值竟高達2.0MG/L,令人詫異,因為依據文獻,當高達1.5毫克時會說話不清楚、感覺喪失、視力模糊的情況產生;如果達到2.0毫克的話,便會有體溫下降、血糖降低、肌肉控制差、癲癇發作,幾近於爛醉等現象,一旦駕車行駛的話,可能造成的後果顯然令人無法想像。

嗣經警方詢問楊嫌坦承這已是第4次酒駕遭警方查獲,方才獨自在住家喝了一瓶300CC的高粱酒,因貪圖方便外出買食物吃,才騎車上路,不料仍再次被南市保大警眼尖查獲,避免楊嫌爛醉後駕車肇事可能產生重大悲劇,全案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大大隊長蔡宗昌表示,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秉持市長黃偉哲指示「酒駕零容忍」,防疫期間,打擊酒駕不鬆懈,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