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因防制大執法  9大項違規警二分局強力取締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自112年3月15日起至4月14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針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加強執法,其中對「無適格駕照」、「超速」、「車輛未禮讓行人」、「逆向行駛」、「行駛禁行機車道」、「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違規迴轉」、「闖紅燈」、「行人違規」等9大肇事原因將加強取締,並統計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熱時熱區規劃勤務,精準執法,展現對路口安全的重視與改善交通安全及執法決心。

交通事故發生有6成以上在路口,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先行,並訂有3點取締認定原則: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警二分局表示,本年度迄今針對路口違規共計舉發2391件,無適格駕照共計218件,期望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蔡 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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