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警六分局金華所日前銀行通報:一男子欲臨櫃提領自己戶頭內的9萬元,但該帳戶已被通報警示帳戶。男子認為這是他把帳戶出租的應得報酬。警方到場後,將他依詐欺現行犯依法送辦,他將帳戶借給詐騙集團所獲得9萬報酬,凍結在戶頭無法領取。不法所得依「存款帳戶及其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仍應歸還被害人,違法賺的髒錢只是看得到吃不到。
警六分局平日與各大金融機構加強聯繫,強化防堵金融犯罪之,9日早上9時許,第一銀行金城分行通報發現有警示帳戶,巡邏警網所長賴杰賢、警員陳柏源、江孟庭獲報後,迅速到場查處,發現一名郭姓男子持自己銀行存摺欲提領新臺幣9萬元,並認為這是他出借銀行帳戶和提款卡的的合理酬勞。他已將提款卡和網路銀行帳密交給不明人士使用,但此帳號早已在6日便因涉及詐欺案件而遭警示,加上戶頭內的錢財來源不明,警方依詐欺現行犯送辦。
警六分局表示:不少年輕人以為,出租一張金融卡便能獲得數萬元之報酬,相當好賺,就把金融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就等於讓自己變成詐欺犯罪的幫助犯,能應負起相當刑責。賺取之違法髒錢看得到吃不到,而且害人害己,勿因一時貪念而身陷囹圄,警方亦貫徹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的決心,持續與金融機構同心協力,及時攔阻詐騙情事,不容許不法份子「詐」乾民眾的辛苦錢,對於詐騙集團絕對刨根溯源,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