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分局連續4日大執法 加強取締酒後駕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年關將近,民眾飲宴、餐敘機會增加,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為遏止酒駕案件發生,自今(112)年11月30日起至12月3日止,擴大執行取締酒駕執法專案,於轄區飲酒熱點及易肇事路段周邊編排機動巡邏警組,針對可疑車輛加強攔查,透過強力取締作為,展現警方執法決心,以保障用路人交通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酒後駕車是道路上的隱形殺手,玉井分局112年1月至11月共取締酒後駕車52件,其中移送公共危險罪嫌46件,顯示仍有許多貪杯民眾心存僥倖酒駕上路,警方也再次提醒用路人切莫輕忽「不自覺酒駕」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警方並可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駕駛人呼氣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分局長曹儒林表示,冬季年末尾牙宴席、餐敍多,特別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防制酒駕是警察保障用路人安全的重點工作,將會持續強力執行,以展現提升交通安全與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

蔡 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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