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申辦3步驟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財政部自111年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對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經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回復,即完成遺產稅申報,省去奔波各金融機構或主管機關申領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繁瑣程序,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凡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其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500萬元以下,且符合一定條件,其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拋棄繼承者,可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申請適用試算服務,除了臨櫃申請外,也可以線上申辦,只要以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之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電子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下稱稅試專區),依序執行下列3步驟,即可輕鬆完成遺產稅申報。
一、「線上申請」:點選「線上申辦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所得資料及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登入後填寫申辦資訊,並點選資料領取方式為「自行網路下載」。
二、「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自線上申請後30日起90日內,至服務網站稅試專區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如為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者,也會提供被繼承人財產清單及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供申報遺產稅參考。
三、「線上登錄回復確認」: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無誤後,至服務網站稅試專區線上登錄回復確認,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該局提醒,倘案件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或被繼承人尚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以外的財產,而須自行申報遺產稅者,被繼承人之配偶或子女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遺產稅電子申辦系統,以前述憑證下載並匯入被繼承人財產參考清單及金融遺產清單上之財產資料,免逐筆輸入,僅須就清單以外的財產自行新增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完成申報,免出門快速又便利。
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應全數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每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等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應併同依所得稅法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項目之金額,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如有超過免稅額(113年度基本所得免稅額為750萬元)時,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南區國稅局說明,海外所得不屬於國稅局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民眾使用憑證下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詢的所得清單中,並不包含海外所得,民眾必須主動如實申報基本所得額,以免報稅時疏忽漏報。
該局舉例,甲君111年度取有投資海外金融商品之財產交易所得1,00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納稅,惟甲君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逕按憑證下載查調之所得資料報稅,嗣經國稅局查獲甲君漏報該筆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漏報基本稅額80萬元,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向國內金融機構申購海外金融商品,應特別留意有無海外所得,可主動向往來金融機構詢問,並據實申報,以免短漏報所得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