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發生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進貨取得進項憑證,已依規定將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如因商品瑕疵或其他因素,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依規定於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係屬進項稅額之減少,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若營業人已將該筆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時,卻漏未依規定申報扣減進項稅額者,將造成虛報進項而有漏稅之情形。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5年1月購買供營業使用之貨物,銷售額600萬元、進項稅額30萬元,已於115年1-2月期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於同年5月因部分貨品不符需求而退貨,開立進貨退出250萬元及稅額12萬5千元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予賣方,甲公司漏未於5-6月當期營業稅申報書申報扣減進項稅額12萬5千元,致短漏營業稅額,除補徵稅額,並依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依規定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並於發生當期申報營業稅,如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請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税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被繼承人所遺生前自益信託之農地,不得免徵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農地經依法辦理自益信託登記後,委託人死亡,其所遺留之遺產標的為「權利」,而非「土地」,縱該農地實際仍作農業使用,亦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的農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農地之價值。即遺產標的必須符合農地、作農業使用、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等3要件,才能免徵遺產稅。委託人將農地交付信託並約定以委託人死亡為信託關係消滅事由之一,於完成自益信託登記後,土地名義所有權人已登記為受託人,是當委託人死亡時,其繼承人所繼承之遺產標的為對該農地享有移轉請求權,即信託利益之權利,故無法適用農地免徵遺產稅規定。
該局舉例,委託人甲君訂定自益信託契約,並將農地信託登記給受託人乙君(甲君之子),信託期間由乙君管理耕作該農地。甲君死亡時,就該信託契約所遺留之遺產標的為權利而非農地,不得於遺產總額中扣除農地價值。
該局提醒民眾,應留意農地信託後相關遺產稅之徵免規定,以免原本免遺產稅的農地喪失免稅優惠。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賣房不申報房地合一稅,小心假扣押找上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稅捐債權,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確保稅捐債權之徵起。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4年11月出售房地,未依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該局核定補徵稅額新臺幣280萬元,並合法送達繳款書。該局指出,按前揭房地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其他約定已載明,本件適用房地合一稅規定,且地政士亦已充分告知其申報義務,但甲君出售房地取得高額價金,卻未依規定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亦未繳納核定稅捐,且查得甲君刻正移轉其名下其他不動產,其逃避報繳稅捐義務意圖甚明,為防範其變現脫產,影響稅捐債權之徵起,該局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該分署隨即扣押甲君欲移轉之不動產並辦理查封登記,甲君為順利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交易,遂主動繳清全數稅款。
該局提醒,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欠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即會依法啟動假扣押機制,因此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納稅,切勿心存僥倖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以免財產遭假扣押而影響自身經濟活動。
營利事業計算房地合一稅之土地交易所得,應留意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營利事業於計算適用房地合一稅2.0之土地交易所得時,應以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為課稅所得額,但土地漲價總數額未自該土地交易所得減除部分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則可列為成本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之稅率差異來規避稅負,營利事業依規定計算土地交易課稅所得額時,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必須是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2年10月1日以1,650萬購入A土地(公告土地現值1,600萬元),該土地於114年7月1日以2,000萬元出售(公告土地現值為1,700萬元),甲公司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時,係按出售價款2,00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並繳納土地增值稅80萬元。甲公司在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土地交易所得350萬元,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400萬元,申報課稅所得額0元。嗣經該局查得該土地當年度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為1,700萬元,乃重行核定該筆土地可減除的土地漲總數額為100萬元,並調增成本費用60萬元,核定該筆土地交易課稅所得為190萬元。(計算詳附表)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之土地,於計算交易所得時,應特別留意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與計算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調整補稅。
收到「稅務退稅通知」簡訊或電子郵件切勿點擊不明連結,慎防假退稅真詐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詐騙集團常利用退稅期間或補件名義,發送偽冒國稅局的「稅務退稅通知」簡訊、通訊軟體訊息或電子郵件,誘使民眾點擊內容所載的網址,進而引導至以假亂真的偽造官方網站,並要求輸入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等個人資訊,國稅局特別提醒,此為典型的釣魚詐騙手法,民眾千萬別上當,以免造成個資外洩與財產損失。
該局說明,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發送夾帶連結的網址,民眾若收到聲稱來自政府機關的通知,請務必先檢視連結網址,政府機關的正確官方網址結尾為「.gov.tw」,切勿輕信其他變造網址(如.vip、.com、.cc)。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面對層出不窮的稅務詐騙,請牢記防詐三招:
一、要保持冷靜:收到該類通知時,切勿慌張或輕信內容,不點擊任何不明連結。
二、要小心查證:認明政府機關專用網址結尾「.gov.tw」,建議自行從瀏覽器搜尋各地國稅局官網查詢或向各地國稅局查證,勿直接點擊通知內容所提供網址。
三、要立即通報:如接獲可疑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各地國稅局請求協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