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租稅達人爭霸賽」總決賽圓滿落幕,青年學子展現超高稅務素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青年學子租稅素養及推廣雲端發票使用率,該局主辦全國租稅達人爭霸賽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總決賽已於114年11月8日在成功大學圓滿落幕,由臺北商業大學「稅到自然醒」、暨南國際大學「乂埼玉紅蠍乂」及海青工商「超級大戰隊」分別榮獲前三名佳績。

該局說明,本競賽運用近年數位教學科技網路平臺軟體「Kahoot!」,搭配國稅新頒法令及稽徵實務,以生動活潑之快問快答方式進行,考驗參賽選手對租稅知識的掌握度與臨場反應。經過15場初賽,最終計45組頂尖隊伍、135位優秀學子成功晉級,齊聚決賽現場爭取租稅達人的最高榮譽。

該局進一步說明,參與本次競賽學生同時取具「儲存雲端發票競賽」資格,經統計參賽者114年9至10月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共儲存52,874張雲端發票,成效斐然,顯現成功鼓勵青年養成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習慣,進一步體現數位化與環保永續理念。
該局指出,本競賽不再侷限於傳統上租稅常識測驗,更是與時俱進以刺激好玩的手機搶答遊戲,讓青年學子透過寓教於樂方式汲取租稅知識。更多活動詳情及花絮可至該局Facebook粉絲專頁查詢。
未成年子女買賣舊制房屋,可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未成年子女出售舊制自用住宅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應由父母合併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該子女如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房屋,也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該局說明,依現行法令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舊制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如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再以本人或配偶名義重購自用住宅房屋,且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可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自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而「自用住宅房屋」係指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該局表示,考量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未成年子女出售舊制房屋,均應由父母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因此財政部於114年9月18日發布解釋,放寬未成年子女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得適用扣抵或退還綜合所得稅,將重購優惠擴及未成年子女,兼顧情理並保障民眾自住權益。
該局提醒,未成年子女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如符重購退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或向地政機關辦理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及所有權狀影本,併同申請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未繳或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營利事業未於本(114)年10月底前繳納暫繳稅額者,國稅局已在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而未在本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期間,自行繳納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也沒有在同年10月31日前按日加計利息自行補繳者,國稅局會按該營利事業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核算暫繳稅額,並就未繳或短繳稅額依114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通知該營利事業繳納。
該局指出,轄內未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短繳案件有2,656件,已於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本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1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在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內,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也可以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應繳稅額在3萬元以下,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稅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