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公路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公布修正並已正式施行,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未來將逐步擴大徵收對象,納入電動車使用者,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確保相關費用專款專用,促進道路永續發展。

- 本次修法施行後,相關費用主要用於公路養護與修建、道路安全管理與優化,以及道路環境與景觀維護等工作,藉此提升整體道路品質與交通安全。此外,「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不僅可解決電動車未使用傳統燃料卻仍使用道路的公平性問題,也讓費用用途更加明確,專注於道路養護與安全管理。
- 嘉義區監理所特別強調,本次修正主要為制度與名稱調整,並未新增費用;現行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請民眾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