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預售屋交屋後出售成屋不可併計預售屋持有期間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自110年7月1日起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常有民眾詢問購入預售屋,嗣交屋後出售房地,該房地之持有期間要如何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土地,應依持有期間計算稅率,由於預售屋與成屋係屬不同交易標的,持有期間計算也不同。個人若向建設公司購入預售屋,待建築完工並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出售,屬於成屋交易,應以成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並從取得日起計算至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持有期間,不得將預售屋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小明在110年11月11日與建設公司簽訂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購入A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建案於112年底完工,小明113年3月10日辦理登記取得A房地所有權,復於114年5月10日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小明出售A房地之持有期間為1年2個月(自113年3月10日至114年5月10日),未超過2年,適用稅率為45%。
該局提醒,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土地,應依持有期間計算稅率,並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納稅義務人在進行房地交易前,務必瞭解稅法相關規定,避免因誤算持有期間適用較高稅率而遭補稅。
遺產稅繳納方式多樣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繳稅的便捷性,國稅局提供多種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於稅單規定期限內,依自身需求選擇最便捷的方式繳清稅款,以儘早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完成遺產繼承。
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繳納遺產稅外,稅額3萬元以下亦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選擇更為快速方便的E化繳稅方式,包括使用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轉帳繳稅,或利用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避免臨櫃繳納不便及現金遺失風險。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果到便利商店或使用前述E化繳稅方式繳納遺產稅,其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雖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無須繳納滯納金。惟一旦逾前項期限,雖於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30日前,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繳納,或透過24小時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但須負擔每逾3日加徵1%之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另外,若面臨稅額龐大或現金繳納困難,可向國稅局申請延(分)期繳納或實物抵繳,以減輕負擔。
該局呼籲,遺產稅E化繳稅方式多樣化,快速又方便,請掌握期限多加利用,以減少臨櫃等候及往返路途時間。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