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轄區開出1張1,000萬元特別獎、1張200萬元特獎及1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5年9月25日開獎,其轄內營業人開立發票中獎計有1張1,000萬元特別獎、1張200萬元特獎及1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還未對獎的民眾請趕快對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南區國稅局說明,特別獎由臺南市鹽水區全家便利商店開出;特獎由屏東縣潮州鎮勁請享用健康廚房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則由嘉義市西區可不可熟成紅茶開出,民眾僅消費10元至130元就獲得財神爺眷顧,真是超級幸運。該局提醒中獎民眾,領奬期限自115年10月6日至116年1月5日止,請於期限內領獎。
該局也特別呼籲,中獎通知的電子郵件不會提供「設定中獎獎金匯入金融帳戶」之連結網址,也不會通知需要預先繳納稅款,民眾若遇疑似詐騙之電子郵件,請記得保持冷靜及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避免誤信而造成財物損失。
民眾接獲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應詳加核對,如被繼承人遺有通知書未列之財產,仍須自行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審查遺產稅採稅額試算服務申報案件,發現有民眾未經核閱,逕依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即回復確認,致漏未申報被繼承人所遺非上市櫃公司股票(權)財產之情事,遭補稅移罰。
該局說明,稽徵機關為服務民眾,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但稅額試算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於辦理遺產稅申報前仍應詳實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等相關資料,如有通知書未列的財產(如海外資產、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非上市櫃公司股票(權)等)或增減繼承人(如另有拋棄繼承情事)及增減扣除額(如主張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等不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條件者,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自行依正確資料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如經核對通知書內容無誤,可採線上登錄回復確認即可完成遺產稅申報;如需自行申報遺產稅,可透過網路辦理,輕鬆又便利,詳細資訊請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向國稅局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說明。
欠繳稅捐可由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塗銷禁止處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欠繳稅捐,其名下財產遭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處分,除繳清欠稅外,也可提供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做為擔保,該擔保財產不以納稅義務人所有為限,如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核確認足以保全欠繳稅捐後,就可辦理塗銷原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就其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後,納稅義務人如要解除前揭保全措施,除繳清稅款或提供所持有可供擔保欠稅之財產外,亦得依同法條第2項第1款規定,提供第三人相當於欠繳稅捐數額之財產擔保,檢具申請書並取得第三人填寫之擔保同意書及具結書後,連同擔保品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作為欠稅擔保,以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欠繳稅捐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名下不動產因欠稅遭辦理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登記。甲君因有出售不動產之需求,經向國稅局申請由親友乙君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不動產作為擔保,經國稅局審核該擔保財產之價值及權利狀況,確認足以保全300萬元欠繳稅捐後,即依規定塗銷對甲君財產的禁止處分,讓甲君得以辦理後續財產移轉事宜。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法如期繳納稅捐,如有繳納困難,應主動與稅捐稽徵機關聯繫,依法尋求適當之處理方式,避免影響自身財產權益。
營利事業列報差旅費,應證明與經營業務有關
營利事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員工因洽公及拜訪客戶,至各地出差列報出差旅費,除須取得機票、住宿發票等原始憑證外,更應妥善留存「與營業活動有關」之證明文件,倘若無法證明出差與經營業務有關,所列報的差旅費將無法認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另查核準則第74條第1款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然而,許多營利事業誤以為只要有乘坐交通工具證明及住宿憑證,即符合申報要件,而忽略填寫能證明該筆差旅費支出確實與營業有關的出差報告單,及保存與出差事由相關的證明資料(如邀請函、電子往來郵件、開會通知或參展照片等)。
該局近期查核轄內甲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其列報負責人與股東出差至歐洲之旅費約80萬元,並檢附機票票根及歐洲各飯店開立之憑證,然該局發現其出差報告單內容僅簡略記載「考察市場」,經通知甲公司補正,惟甲公司無法具體說明參訪對象或商務洽談紀錄,亦無法提示與當地潛在客戶之往來商務信件或相關合約,無法舉證該趟行程與公司業務經營有關,遂遭該局剔除該筆差旅費並補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派員出差時,應落實內部控制,要求出差人員詳實記錄每日商務行程,並在出差結束後將相關業務洽談紀錄、商務郵件等佐證資料編製成冊,與會計憑證一同妥善保存,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