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逾期了,該怎麼辦?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更便捷更多元的繳稅方式,國稅局已開放多種繳稅管道供民眾利用,但常有民眾因忙碌疏忽繳納期限,等超過繳納期限後才緊張的向國稅局詢問處理方式。
該局說明,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內,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也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轉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e化方式繳納;應繳稅額在3萬元以下,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納期限屆滿第4日起,只能到有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還會被加徵滯納利息,遇到假日也照樣核算,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要記得在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超過繳納期限3日而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徒增繳稅負擔。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利用國稅局一站式服務,遺產稅申報便利又安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但民眾往往不清楚被繼承人所遺財產情形,需耗費許多時間奔波各金融機構或主管機關查詢相關資料,且有漏報之虞;國稅局為解決民眾困擾,除提供「遺產清單」查調,更自109年7月1日起新增了「金融遺產資料」查詢,並於111年1月1日起擴大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單一窗口申辦作業讓遺產稅申報更便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只需攜帶下列證件,即可就近向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辦理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死亡前2年贈與、所得之遺產清單,及申請向10大金融單位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存款、金融機構貸款、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期貨、人身保險、保管箱等金融遺產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三、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納稅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應檢附遺囑正本及影本、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四、如為委託他人辦理另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拋棄繼承者,尚可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併同申請延期申報遺產稅。
該局提醒民眾請多加利用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一站式便民服務,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