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到了,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繳稅有困難,符合條件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美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企業與個人可能造成的經濟衝擊,財政部近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協助納稅義務人緩解繳納稅捐壓力。

該局表示,前揭審核原則適用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各該稅目之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36期(每期1個月):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二、營利事業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三、個人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該局提醒,報稅季即將來臨,如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有繳納困難須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的納稅義務人,請於114年6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減薪通知等)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之稅務行政項下下載或以線上服務方式辦理。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符合3條件之一,可優先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本(114)年5月1日開始,因受美國政府宣布實施「對等關稅」政策衝擊影響,政府為減緩民眾報稅經濟壓力,延長申報期間至6月30日止,第1批退稅時間仍維持在本年7月31日,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想要早點收到退稅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可以適用第1批退稅:
一、6月30日前以網路(含手機)申報。
二、6月30日前以稅額試算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
三、5月12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稅額試算紙本回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未提供存款帳號者,需持國稅局寄發之退稅憑單,於期限前至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申報期間採用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係列為第2批退稅,必須等到本年10月31日才退稅,建議習慣使用該兩種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改以網路或手機報稅,可提早在7月31日拿到退稅款。
該局最後籲請民眾,選擇以存款帳戶直撥(轉帳)退稅,不僅可免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郵局)機構及等待票據交換,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或遭到冒領,省時、便利又安全。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租稅優惠,留意三大重點!
為鼓勵營利事業多元運用人才,政府於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規定,刪除「經濟景氣指數」、「實收資本額」之啟動門檻及放寬適用增僱員工範圍,提高營利事業增僱本國籍基層員工適用薪資支出加成減除加成率,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讓減稅優惠特別有感。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營利事業,當年度如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包含65歲以上部分工時員工)本國籍基層員工達2人以上,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得就其增僱該等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加成100%,自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若欲適用本項租稅優惠,應注意下列三大重點:
一、基層員工定義
員工如屬全時工時者,113年度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63,000元,如屬65歲以上部分工時者,日薪不得超過3,152元、時薪不得超過394元,且累計月薪支領薪資不得超過63,000元。
二、申請程序
營利事業113年度申請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規定者,應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依規定格式填報,並將加成減除金額計入基本所得額,逾期不得適用加成減除。
三、避免雙重優惠
中小企業如果取得政府對增僱員工給予之薪資補助款,除應在結算申報時將該筆補助收入列報收入外,並應自申請適用本項加成減除優惠之薪資費用支出中扣除,再據以計算得加成減除金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欲享受增僱員工租稅優惠,除應注意前述重點之外,並請備妥113年度與112年度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113年度增僱員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薪資明細資料、規定格式之切結書及其他足資證明符合相關適用要件之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